业务员私自截留货款被判拘役6个月
22岁的畅某是四川省梓潼县人,他因利用业务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公司货款,日前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9日,畅某利用在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从北京一工贸中心以转账支票形式结回的货款人民币10 608元私自截留,找人兑换成现金后据为已有,后被查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畅某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畅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处罚。鉴于畅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畅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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