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独资公司老板在准备回国时,却两次被机场警方扣留。原来,他的企业因欠42万元服装加工费被告上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帮助下,依法对这名韩国商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近日,这名老板只好偿还了42万元欠款。
2005年初,济南某物产公司与韩国独资的枣庄某服装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服装协议,双方协商加工费为56万元。同年6月,该物产公司加工完毕,但对方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为此,该物产公司诉至天桥区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全部加工费。法院判决枣庄公司支付加工费42万元,但枣庄公司拒不还款,无奈该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可靠消息,枣庄公司的法人代表韩国人金某近期因业务关系已来到我国。根据这一线索,天桥法院执行局顺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金某向他送达了传票,并办理了限制其出境的有关手续,但金某仍拒不到庭。2006年5月,金某来到威海机场想离境,当场被机场警方扣留。金某仍不死心,又企图由上海浦东机场离境,同样被机场警方扣留。面对连续两次被限制出境,金某只得派工作人员来到法院偿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