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纠纷怎么解决?自最新的公司法于2013年修正后,公司资本纠纷也有了新的规定,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作出灵活规定,但针对纠纷,新公司法也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所以涉及公司资本纠纷的,在审理过程中要按照既有法律规则正确审理,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整理介绍公司资本纠纷的相关知识。
公司资本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虽然对股东出资作出灵活规定,但其本身并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法律只是将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法律强行规定调整为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数额、时间和方式作出规定后,股东就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股东未依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时,法院仍应当按照新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出资义务、责任的规定判令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需要注意,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章程就股东出资义务作出的规定,如果新法施行后章程未被修改,仍应当按照原先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
在公司资本纠纷中,尤其不能因为新公司法将出资事宜交由股东灵活决定,就无视注册资本法律规则,放纵投资者背信行为。还要注意,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后,公司运营中有的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要么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要么减少自己的出资数额。对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或者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规则审查股东减少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减少出资数额,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资本纠纷应当依据什么来解决
按新修正的《公司法》登记设立的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同时注意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公司章程,一个是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外部一般仅具存公示效果。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契约,具有相对性,仅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发生股权转让后转让方离开公司或者减持股份,受让方进入公司或者增持股份,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协调处理好两个法律文件的关系,将转入股权事项及时向公司做必要的通报,便于公司安排催收资本及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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